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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白莲村村民罢免村委主任

1999-04-13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陈玉峰 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瑞安4月12日电4月9日,浙江省瑞安市潘岱乡白莲村召开村民会议,依法对村委会主任何光寿进行了罢免。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自去年11月4日,我国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首次村民依法罢免的村委主任。

去年8月份,在瑞安市组织的清理村级财务过程中,潘岱乡白莲村暴露出了一些违规问题。针对该情况,该村村民随后联名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依法罢免潘岱乡白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光寿的书面报告”。

白莲村共有村民1000多人,有选举权的村民735人,其中在报告上签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有22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规定。此事引起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瑞安市专门召集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研究,还专门派出工作组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教育,做好罢免大会召开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让村民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在4月9日举行的白莲村村民会议上,全体村民参加了会议。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代表李建楷向大家陈述了罢免提议,然后村委主任何光寿向全体村民陈述自己的申辩意见。接着,投票表决开始,投票实行流动投票形式,设两只流动票箱,由监票员、计票员、村民资格审验员和工作人员逐个上门写票投票表决。投票结果,超过全体选民一半以上的票数通过罢免提议,依法罢免了村委主任何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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